台长即时嘉奖、处罚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全台干部职工的工作激情和效率,提高工作水平,惩治不良作风,营造“人人争先进,人人学行进”的工作氛围,特制订本制度。
一、嘉奖、处罚对象
1.全体干部职工
2.台属各科室为单位的团队集体或因工作需要临时组成的团队。
二、嘉奖、处罚的条件
1.在阶段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或团队,经分管领导提议报台长批准,给予即时嘉奖。
2.在阶段性工作中,因个人主观原因或团队决策失误造成单位财产遭受损失或声誉受到严重损害的,经台长批准、予以即时处罚。
三、嘉奖、处罚标准
1.受到嘉奖的个人或团队,予以通报表扬,并根据工作业绩的大小予以物质奖励。对个人予以500—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团队给予1000—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受到处罚的个人和团队,予以全台通报批评以上处罚,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奖金扣罚。对个人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待岗、辞退等行政处理;对团队给予1000—3000元的处罚。